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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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cinemaparadiso » 2023/01/27 週五,6:20 pm

這麼老 還大手筆花在她身上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CrystalNike » 2023/01/27 週五,6:15 pm

… 大陸聯續劇有演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kkoo23 » 2023/01/27 週五,6:09 pm

一個禮拜一次只能玩十 年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Isla5566 » 2023/01/27 週五,3:26 pm

 台女最愛這樣騙錢 男生追求時要小心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magacandy » 2023/01/27 週五,3:22 pm

200萬可以吃魚喝 茶一輩子嗎?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goldcouple » 2023/01/27 週五,2:42 pm

火山 老孝子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henri9023 » 2023/01/27 週五,2:00 pm

 可悲台男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Gwen9798 » 2023/01/27 週五,1:43 pm

火山孝 子的概念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cooper » 2023/01/27 週五,12:07 pm

男 的是白痴XD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Harry » 2023/01/27 週五,11:56 am

省一點去豆干 厝1.5K可以24年週週叫雞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kapy92827 » 2023/01/27 週五,10:22 am

 賺爛的兒子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freq0202 » 2023/01/27 週五,9:56 am

台男是有多 癢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Dalaib » 2023/01/27 週五,9:52 am

有多少台女 連個20萬聘金都拿不到 好噁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ILoveLinda » 2023/01/27 週五,8:47 am

這個就去她兒子 那邊每 天鬧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sinanABC » 2023/01/27 週五,8:35 am

愛給就不要期待拿 回

Re: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xold » 2023/01/27 週五,8:11 am

3K* 56週1年=17W 200/17=12年

交往贈她200萬購屋金 男分手要不回

hobbyco » 2023/01/27 週五,5:57 am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63956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劉姓中年男子和邱姓婦人熱戀,除大手筆代墊兩百多萬元給邱婦,供她兒子做為購屋頭期款,並贈與一批家電和現金六萬六千元,後來兩人鬧翻分手,劉男認為是以婚約為前提而贈與財物,要求邱婦返還遭拒提告,一審判邱婦僅須返還「聘金」六萬六千元,但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無法證明這筆錢與婚約有關,判劉男全部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劉姓中年男子和邱姓婦人熱戀,除大手筆代墊兩百多萬元給邱婦,供她兒子做為購屋頭期款,並贈與一批家電和現金六萬六千元,後來兩人鬧翻分手,劉男認為是以婚約為前提而贈與財物,要求邱婦返還遭拒提告,一審判邱婦僅須返還「聘金」六萬六千元,但上訴後,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無法證明這筆錢與婚約有關,判劉男全部敗訴。

劉男主張,二○一八年十月和邱婦交往,因兩人決定結婚,他因此在二○一九年四月替邱婦的兒子代墊購屋頭期款兩百一十六萬元,並贈與冷氣機、電冰箱等價值廿三萬多元和現金六萬六千元給邱婦。不過,邱婦一再藉故拖延婚期,二○二一年二月兩人發生爭執而解除婚約,但邱婦和兒子卻拒絕返還相關財物。

邱婦和兒子指稱,購屋頭期款、家電及現金,都是劉男和邱婦交往期間的贈與行為,並不是因為婚約關係才贈與,無權要求返還。

桃園地院認定,劉男代墊的房屋頭期款、贈與家電,都是交往時的贈與行為,未和訂定婚約有關,但劉男贈與邱婦六萬六千元是訂定婚約時的聘金,因已解除婚姻,應該返還。劉男、邱婦和兒子均不服判決,都提起上訴。

高院認定無法證明與婚約有關

高等法院依兩人交往時的對話紀錄,認定無法證明兩人已合意成立婚約及辦理結婚登記。另外,依據邱婦提出她和劉男的對話,包括劉男表示「協助妳買房、買家具,…搞定我最後一個任務」等,均無法證明相關贈與和允諾婚約有關。另外,高院認為,劉男雖在對話中質疑邱婦稱「妳收了我的聘金,還敢稱『自由之身』」等話,要求她返還,不過邱婦否認六萬六千元是聘金,劉男也無法證明邱婦是以成立婚約為前提而收下這筆錢,改判邱婦不必返還,可上訴。

法界指出,男女交往時,為保護自身權益,若是金錢借貸,仍應立下借據,以免分手後,索討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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