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租來的車位被佔兩天 他氣炸留「口氣很兇」的紙條判有罪 95

: giotto2000gm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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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8/04/17 週二,2:33 am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64812
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鄧姓男子留「口氣很凶」的紙條警告亂停車主,反害自己吃上官司被判有罪。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鄧姓男子花錢租空地停愛車,結果被張姓男子把車位佔走兩天,鄧男找不到車主,於是在擋風玻璃留下一張口氣很兇的紙條,揚言要把張男的愛車「鎖起來」,張報警提告,鄧男被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42歲鄧姓男子家中沒有空間停車,他花錢向住家鄰近地主承租用土地停放愛車,去年10月1日凌晨3點多,鄧男不爽停車位被不知名的車主亂停,於是他手寫一張紙條,夾在亂停車輛的擋風玻璃。

亂停車的張男取車時看到擋風玻璃上被夾紙條,拿起來一看,發現紙條上寫著:「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張男自認看到紙條後心生畏懼,於是拿著紙條向警方報案。

檢方偵查時,鄧男坦承紙條是他寫的,但辯稱張男亂停車就算了,車上也沒留連絡電話,害他兩天找不到地方停車,才會一時氣憤留紙條警告對方不要再亂停;檢方認為鄧男書寫的紙條內容有「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的字句,已涉及恐嚇罪,偵結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鄧男仍堅稱自己沒錯,不願跟張男和解,法官認為紙條內容已具有加害他人財產的恐嚇意味,會讓一般人感覺財產安全受威脅,客觀上已可認屬「惡害通知」,並達到足以使人心生畏怖程度,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罰6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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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2/04 週二,9:16 pm

比起 來管中閔也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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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ave 2F
註冊時間: 2016/01/17 週日,7:14 am

這樣就形成 判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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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2/02 週日,12:57 am

無恥人 大概白飯也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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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asi 4F
註冊時間: 2016/01/14 週四,5:40 am

怪立委吧,台灣還真的沒法 條可以治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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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3/12 週四,8:59 pm

直接砸 了都沒那麼多破事,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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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6F
註冊時間: 2020/01/21 週二,8:59 am

這時候法官就不考慮動 機跟是否可教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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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6/01/11 週一,1:14 am

暖市還需要停 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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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1/28 週二,10:15 pm

蛤 這樣就心生 畏懼 居然還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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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2/09 週日,9:44 pm

真 搞不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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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Qsteak 10F
註冊時間: 2020/03/09 週一,8:52 pm

立 委不修法啊,這問題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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