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台1線,車流來來往往,汽機車都不少,而日前,竟然有機車騎士在這裡,5分鐘內,被連開9張罰單。
罰單上寫,駕駛人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原本當事人認為,自己確實違規,被後方車輛檢舉,收到罰單就認了,但沒想到,接連收到9張罰單,都是沒打方向燈,5分鐘內就被檢舉9次,換算下來,總共要繳10800元。
被檢舉當事人父親:「很離譜是2秒鐘內2張(罰單),間隔2秒鐘而已,通常我們要閃車,有時候沒時間打方向燈,為了要打方向燈更危險。」
台南市議員(民)朱正軒:「在5分鐘之內連續針對同一個行為,開出9張罰單,我覺得已經明顯失去裁量的比例原則。」
事實上,根據道交條例,違規時間相隔未超過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只能以舉發1次為限,另外在台南仁德區中正路二段,有檢舉達人,下雨天,在同一個路口,檢舉駕駛沒開大燈,一口氣就檢舉32次。
被檢舉當事人:「當時沒有下雨,我也覺得燈光沒有昏暗,所以沒有開大燈,就這樣被檢舉,我是覺得有點不合理啦,現在檢舉達人那麼多,覺得被開得很冤枉啦。」
一旦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也只能依法開單,民眾下回上路得更謹慎,避免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