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李姓員警到場處理違停,發現泉州街有1部車違規併排,李準備對其開單時,對方不配合還想離開,李發現車輛突然移動,為維護自身及裝備安全,所以拔槍警戒,駕駛嚇得立刻停車,後來也簽收罰單,但對警方冒然拔槍,透過國民黨市議員徐弘庭反應,質疑是否執法過當。
對此中正二分局表示,根據密錄器影像,李員準備開單時,對方打算離開,李已多次制止,車子還是一直移動,李為維護身體及裝備安全,才會持槍警戒,但槍口並未朝向車輛及駕駛人,對方後來駛回原地,李也立刻收槍。
警方表示,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警方執法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第7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經查李在用槍、收槍過程中,使用時機尚無過當,未來也將持續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用槍時機,以免造成民眾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