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支持光電開發政策,但不應該選在聚落上方的斜坡地上!」宋銘德說,光電廠商向縣府申請的楓林村開發案,開發區就位在一街之隔的部落正上方,以前就發生過水災和土石流,原有水土涵養功能的綠地,已被廠商開挖回填變成黃土地,居民無不擔憂再開發下去,將來恐成「第二個小林村」,已有上百村民連署要求停工,下月將召開部落會議下「逐客令」,不達目的,抗爭不會停止。
楓林村民連署反對也提出3個訴求,一是開發位置有違部落的安全性與集體權益,要求立即停工外,請研究轉型為有利無害的產業農地,二是開發案疑點重重,為何都沒有知會部落,族人直到看到挖土機開挖才知道有這項開發案,要求縣府公開各單位會簽意見資料,和審查會議紀錄及施工計畫書;三是為何鄉公所當初駁回申請,縣府為何還是同意開發,縣府為何同意在山坡地帶敏感區域許可開發,一旦發生土石流等嚴重災害,誰要負責。
獅子鄉縣議員李紀財強調,族人絕不容許因個人利益損害部落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不允許影響到楓林村的自然生態,要縣府還給楓林部落一個公道,請開發廠商留給族人一個安全家園。
開發廠商表示,開發案依法向縣府申請,目前處於水土保持工程施作的收尾階段,土方覆蓋、植土復育等水土保持工作均依技術規範執行,設計強度和安全系數,專業技師均採高標處理,下方聚落的安全無虞;對村民要求停工訴求,只能持續溝通,化解疑慮。
縣府說,該案是2百萬瓦以下、2公頃以下的小型光電開發案,非依電業法管理,地方主管機關是城鄉發展處工商課,不是鄉公所,開發案基地是容許開發的30度以下3級坡,目前是水土保持工程施作階段,完工檢查由技師公會把關,檢查通過後核發完工證明,廠商才能進入後續的太陽能板建置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