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連男2021年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乾杯」認識17歲的小香,2人聊了1個月即交往,連男開始對小香開口「我可以有個過份的要求嗎」、「可以給我一張妳穴穴的照片嗎」,若小香為難拒絕,連就使出苦肉計「好吧…對不起、那我看A片自己解決吧…」,小香抵擋不住連男哀求心軟,於是傳了數張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
連男嚐到甜頭後,開始大膽要求小香在家中拍攝自慰影片給他,甚至邀小香到他租屋處,拿出像兔子尾巴的「白色毛球」等道具要小香使用再拍下照片;連男為了追求更大的刺激,著手進行偷拍,趁2人性行為時,拿枕頭矇住小香眼睛,小香因害羞答應遮住視線,同時也沒發現已遭到連男偷拍。
而2人交往幾個月後分手,連男竟將小香的裸照、性愛片等上傳至推特網站,供網友討論轉傳,小香在2021年12月透過別人告知,才知道自己的畫面全遭外流,且進而一查才發現,同年8月底連男就將影片照片上傳,已在網路上流傳好一陣子,氣得報警提告。
連男挨告辯稱,影照都在小香的同意與知情下獲得,很多也都是小香自行拍攝再傳給他,否認偷拍,但法官檢視了證據後認為,連男傳訊不斷拜託未成年的小香拍裸照,並以指導、誘使的方式讓她拍下照片,並在性愛過程中遮住小香眼睛、下手偷拍,還擅自將影照公開在網路上,讓小香想起這件事時出現哭泣、憤怒、害怕等反應,依照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散布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有期徒刑4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