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於2022年5月間與丈夫結婚,不久後隨懷有身孕,但婚後半年她發現丈夫與前同事謝姓女子發生婚外情,2人互傳鹹濕照片及裸照,認為謝女的行為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怒控告謝女求償50萬元撫慰金。
對此,謝女辯稱,她與男方僅是6年前的同事,對話都在回憶陳年往事,現在任職的工作也是由男方介紹,男方要求回報,還會要求發生親密行為作為回饋,她礙於人情壓力才回覆。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元配提供的對話紀錄,發現謝女與人夫曾互傳簡訊,內容提及「我當人夫後,是不是就沒幹你的門票了」、「老婆有沒有查勤」、「找機會可以來,你的奶也變大了,吸的好爽」等語,認為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不採信謝女說詞,酌情後判謝女須賠償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