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證,肇事者楊男開車上路前,才剛吃完宵夜,撞傷蘇男後,他當下並未停車查看,繼續在速限50公里路段飆速行駛,7分鐘後,楊男先是低頭滑著手機走在巷弄間,之後進入超商購物,看似完全不把先前嚴重的車禍當成一回事,竟能一派輕鬆如常地向店員購買打火機。
據了解,48歲蘇男是家庭經濟主力,未及半百年紀,竟遭酒駕男闖紅燈衝撞枉死,家屬仍沉浸在悲慟氣氛中,警方表示,蘇姓死者家屬雖未主動對法院裁定的十萬交保金做出任何回應,但已從媒體中得知檢方將提抗告的消息。
反觀肇事者,楊男分別在2007年、2018年有酒駕前科,找工作不易,目前四處以打零工維生,檢警指出,前兩次皆因臨檢攔阻他酒駕肇事的高風險可能性,但楊男確實已是酒駕累犯,因此,檢方依刑法185條第三款向法院聲請羈押,怎料,法官當庭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認定楊男並無逃亡之虞,這個結果讓檢方無法認同,當晚表示,將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