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女高中生車站廁所幫男友「做這事」遭竊錄傳網 男被逮聲稱好玩 108

: frozen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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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20/03/25 週三,8:43 p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687651
聯合報
記者古和純/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男竊錄偷拍高中生廁所性愛影片,還上傳網路遭檢舉(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一對年約16、17歲的男女高中生,前年2月中晚間,匆匆走進高雄車站付費男廁,關門發生親密性行為時,怎料,高姓男子在周邊發現後,基於好玩,竟從隔間上方空隙大膽竊錄女學生替男友口交,之後還散布網路群組,經女學生舉發後,高男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遭高雄地院判刑8年。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在男廁發現隔間有「四腳怪」,竟從上方空隙朝隔間方向偷拍,在「四腳怪」男女均不知情也無從反對下,竊錄當時身穿高中學校運動服女學生正對其男友口交過程,事後高男竟把性愛影片上傳IG限動,還轉發分享給賴、孫兩名友人及多人在內的自拍群組。
圖檔
高雄某高中學校男女在廁所性愛遭偷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男在法庭強辯,從外貌衣著無從辨識錄下的2人未滿18歲,不被法官採信;而在調解庭時,高男並未向女學生及家長說一句對不起,從頭到尾吊兒啷當說是出於好玩心態才犯行,讓女學生家長完全無法接受。

女學生母親表示,女兒因高男散布影像,至今都還要看心理諮商,患有恐慌症需服用藥物入眠,沒有輕生已經很難得了,身心受創每天惶惶度日。而案發迄今已兩年,高男並未獲得被害男女原諒,家屬為此要求法院不能替高男減刑。

合議庭認為,當時被害高中生穿著制服,高男仍偷拍兩人性愛影像並散布網路,令被害人身心受創,且態度輕浮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7年6月。又犯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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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羨 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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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K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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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km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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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比捅刀殺同學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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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殺人還重,沒什 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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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A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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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很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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