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為了躲避兵役,2008年就出國念書,遲遲未返國,南投縣草屯鎮公所2017年發現後多次發函催告,也確實傳達李男父母,但李男仍未按期返國,意圖躲兵役。
南投縣政府認定,鎮公所已多次催告且將兵單送達,因此整理資料後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李男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對李男發布通緝。
而李男在2022年終於回國,37歲的他已達除役年齡,不過檢方認為李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仍將李男提起公訴,而李男也面臨最高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被告李男明知服兵役是應盡之義務,於核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考量李男坦承因一時失慮犯行,且犯後尚有悔意,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