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18年4月9日起,被告陳男擔任澎湖縣西嶼鄉公所建設課約僱人員(2022年8月30日離職),辦理工程招標、監造、驗收及結算,並負責製作預算書、簽辦建議底價等業務。
2018年7月12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陳男承辦外垵村西邊碼頭吊桿工程、小池水庫旁道路照明設施改善工程等標案,涉嫌洩露底價,並向得標廠商索取數千元到4萬元不等賄款共81萬元。
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循線查獲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函送屏東地檢署承辦起訴,並經地院認定陳男共觸犯65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