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陳鑒受朋友張雲翔指示,於4月29日三度跟車手李富雄收取詐款、4月30日也向車手李富雄收取款項1次但未遂。
新北地院審理時,李富雄和其餘外圍共犯均認罪,但陳鑒否認犯罪。張雲翔僅承認洗錢,辯稱他是靠買賣泰達幣賺取價差,有固定地點、開發票,光是3、4月間的交易就有200多筆,唯一有問題的就是李富雄這件,因檢方認定他沒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你的客戶),但目前法規也沒有要求KYC,即使沒做,也不能算是違反法律義務。
檢方指控,陳鑒等人於今年3、4月間,分頭對台北市、新北市和新竹竹北共6名被告,藉由LINE群組的股票投資詐騙,騙取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金額;其中被騙金額最高者,就是後來報警抓人的陳姓被害人,前後5次共被騙830萬元。陳鑒等車手頭收取車手水錢後,會依據張雲祥、莊雅妃指示,將贓款轉為虛擬加密貨幣,藉以隱匿詐騙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