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世忠署長今日透露,立法院已經決定於下週三12月6日上午,由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一的法條草案,並針對黃牛票部分修法,而處罰的最終版本還需等到排審之後才正式確定。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一的法條草案於今年9月正式通過,該草案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罰則,若有民眾被抓到涉嫌販賣黃牛票的情況,將重罰處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以不正當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更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關於「實名制購票」的部分,鄭世忠坦言,沒有採用的原因是因為怕會造成民眾進場時的困擾,也指出經過評估之後,目前黃牛票的情況還沒有達到需要採用實名制購票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