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活絡綠電交易!特定電力供應業納管、綠電可調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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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
台電維持綜合電業,電力交易平台將獨立,並由電業管制機關監理,以維持公平性。(記者林菁樺攝)
活絡綠電交易市場!經濟部能源署昨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有四大重點,將儲能、需量反應等新型態電力資源納管,放寬綠能售電業者將可互相交易;此外,台電維持綜合電業不分拆,而電力交易平台未來可能擴大電能交易,強化中立性運作機制。

電業法修正草案將明定「特定電力供應業」及「儲能設備」定義。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說明,併網型儲能、需量反應措施等是新興電業型態,現行法規缺乏明確定義、規範,因此增加「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並納管。

經濟部也參考日韓做法,讓特定電力供應業要取得「電業執照」。陳景生解釋,目前參與電力交易平台業者多是一般企業,缺乏電業身分,但身分明確才有利推動,也要求業者需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至於現階段已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需在修法後一年內取得執照。

另一重點是要讓綠電市場活絡,目前綠能發電業可賣綠能售電業,再銷售給用戶,修法「打開」綠能售電業之間橫向交易。陳景生舉例,綠能售電業握有一○○MW,只賣九十MW,剩下的十MW餘電現行只能賣回台電,但放寬後,可用更高價格賣給同行,同行之間也可互相調貨。

另台電原本要轉型為控股母公司,並分拆發電及輸配、售電三家子公司,最終決定不分家,台電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

而台電的「電力交易平台」,確定不分家後,要避免球員兼裁判,且未來可能納入電能交易,買家不會只有台電,因此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強調,此次電業法修正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未來隨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各界對草案有任何修正建議,可於六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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