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邱顯智表示,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著眼於錢不會被捲款潛逃,卻無法防止建商一屋二賣,呼籲政府將預售屋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才能真正保障消費者。
王先生今(12日)透過邱顯智辦公室投訴指,3年前簽約買下「京茂river one」預售屋4樓1戶,總價約1280萬元,預計2021年4月交屋,認為屋況有缺失,保留10萬交屋款,等到修繕完再給。對方卻說:「有缺失交屋,不能保留任何一塊錢,」最後拒絕交屋。
王先生狀因此對簿公堂,今年1月法院判建商被需履約移轉房產,但「最可惡的是,建商
敗訴後1個半月,再提起上訴同時,將房子賣給第三人。」宣告毀了王先生一家三口的買房夢。
王先生發現,當時約定1280萬購入建物含2個車位,單坪約23萬左右,實價登錄揭露,今建商賣該筆建物與1個車位,就賣了1790萬元,單坪約36.7萬。
王先生說:「建商賣房後,我們主張對方履約,最後也拿不回房子,只能另外提告損害賠償。我們前後付了200多萬,都被扣住,還要等待漫長司法判決。」道盡小老百姓對抗大建商的無奈。
房市專家Sway表示,過去建商給消費者兩個選擇:一個是賠總價1%,希望買方退屋、二是走漫長法律途徑。
「黑心建商為多賺5百萬,寧可犧牲消費者的權益,這都是高房價造成的祭品,尤其是購買預售屋,交屋時間差若房價上漲,消費者通常是吃虧的。」Sway說。
邱顯智指出,按土地法規定,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建議政府也將預售屋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以保障消費者。
邱顯智說,預售屋炒作,也涉及到交易資訊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難等的問題,若有預售屋預告登記制度,就有機制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
另外,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說,現行「同業連帶擔保」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明顯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但現實多是建商同集團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縱使建商「一屋二賣」,擔保者也不負責,呼籲政府精進相關履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