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周泓旭2014年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接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共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等組織在台發展。
王炳忠另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社團組織為掩護,吸收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階層人士,涉違國安法。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是新黨榮譽主席郁慕明為宣揚理念而成立,「燎原新聞網」是王炳忠成立的網站,「台大中華復興社」是台大討論議題的社團,都與中共培植內應勢力無關。此外,檢察官所指的組織名單,是王等人列冊的支持者,這些人未受招募納為中共組織的成員。
一審指出,「星火」及「燎原」等名詞,是新黨青年軍在政治場合上的慣用語詞,無法憑此證據認定王炳忠等人使用「星火小組」一詞,就是組成「秘密」小組為中共發展組織,判王炳忠等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二審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