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查出,黃英傑2014年進入中油集團,擔任輸油技術員,月薪高達7萬1614元,他涉嫌擔任舞弊集團的仲介,尋找想作弊進中油體系的考生,收取仲介費,並協助報失考生身份證、健保卡,重新換發成槍手照片,騙過試務人員,以此方式幫人代考進入國營事業體,每一名考生收取90萬至130萬不等費用。
舞弊集團成員遭起訴後,中油以黃男「涉嫌代考舞弊集團仲介」為由,認為他「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予以免職。但黃男不服,主張自己只是「介紹」工作給考生,不了解考生怎麼獲取工作,否認營私舞弊,未造成公司權益受損,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希望保住鐵飯碗。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黃男在檢方偵查時,自承幫舞弊集團找考生,告訴對方訂金為45萬元,考上後尾款是100萬元,他還幫忙遞送槍手照片給考生家人,要他們去重辦健保卡,考上後也是由他向考生收取尾款,再從中抽10萬元為介紹費。
再加上考生家屬、槍手等證詞,合議庭認為黃男確實有居中介紹,協助考生考進中油,也因此被檢察官起訴,黃男以違法手段謀求私利,屬工作規則明定的「營私舞弊」行為,情節重大,中油將他免職並未違反法規,因此黃男要求中油按月給付薪資直到復職之前為無理由,判決黃男敗訴。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