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認定,2020年7月31日在趙正宇家中扣到920萬餘元,雖然趙正宇表示其中20萬元為政治獻金、20萬元為友人借款的餘款、880萬元為土地仲介佣金等,但恐說明不實,構成貪汙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起訴。
但經查,趙正宇和妻子於2018年、2019年度租金收入加上土地仲介所得佣金,共達2339萬2566元,該筆被查扣的920萬餘元相較其收入,並無明顯不相當之情形,因此與貪汙治罪條例要件不符,趙正宇也無對其財產來源說明之義務,應為無罪。
對於無罪結果,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上訴,意即趙正宇要全然脫身,恐還有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