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正在德國進行訪查,他自拍影片回應「感謝法官判決」,劉姓告訴人因不承認其阿公與他父親的(土地)買賣,將他阿公的墳墓都封起來,造成這幾年無法進去掃墓,陸續還看到阿公的墳墓遭人破壞照片,已經與家人約定,等他考察結束返嘉,會趕緊為阿公的墳墓修繕、清掃乾淨。
判決書指出,蔡易餘的祖墳位於嘉義縣竹崎鄉一處郊區,原為劉男阿公所購買,1964年登記於劉男的父親、大伯、二伯名下共有,大伯、劉父先後過世,該塊地輾轉由劉男繼承,近年劉男遷回嘉義居住,赫然發現父親留下的土地竟建有「蔡長銘之墓」一座,主張他與父親從未同意或出借土地供人建墓,也與蔡家不認識,提告請求蔡長銘繼承人將墳墓拆除、返回占用土地,並賠償5年租金損害約3萬3千餘元。
蔡啟芳主張,父親蔡長銘1995年10月過世後,透過介紹人向劉男的阿公以總計300萬元購買該地永久使用權,安葬父親,並提出劉男阿公當時雖非土地所有人,但因是劉家大家長,實際上都由其使用、支配,且買賣至今逾24年,也無人提出異議等理由抗辯。
嘉義地院一審採認劉男說法,判決蔡啟芳須拆墓還地,還要賠償返還不當得利約6987元,全案經合議庭法官審理後,上月底二審宣判,改判蔡啟芳勝訴,駁回劉男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