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繼茂以賽局形容電信業的競爭,每一位球員都希望裁判(指主管機關)公正、不要做出不適當的裁決,尤其不應改變遊戲規則,並強調,中華電信主張合併案的頻寬超標應嚴肅處理,並就超頻達最小釋照單位(10MHz)者應繳回,再依拍賣機制重新分配,以市場機制為依歸,讓最能發揮效益的業者取得頻率資源,才是頻率有效運用的方式。
謝繼茂強調,全球電信產業都沒有在賽局中改變規則,若真的改變規則,要叫其他電信業者「情何以堪」。郭水義補充,相關法規明文規定,政府應堅持信賴保護原則,頻譜若有超標,依法應該繳回,政府必需要有高度,重新有效釋出頻譜。
台灣大哥大也隨即在14日晚間發布聲明回應中華電信,台灣大表示,完成合併後的三家業者(新台灣大、新遠傳、中華電)頻譜數均超過1/3(中華電信雖無併購案,但先前有要買亞太電的頻譜)。台灣大因合併台灣之星,而在低頻頻段要承繼台灣之星900MHz的上下行各10MHz頻寬,使得1GHz以下超標10MHz,這些頻率正由所有台灣之星用戶使用中,若合併後貿然繳回,影響民眾使用網路的權益,屬下下策,並認為頻率資源為主管機關之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頻譜完成競標後,頻率使用之規範應回歸電信管理法授權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為準。
遠傳亦於14日晚間回應表示,相信主管機關會維持法規的安定性、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讓消費者成為最大贏家。遠傳也同意現階段並不宜開特例讓特定業者持有超出上限的頻寬,尤其是1G以下頻段。另依遠傳原本對相關法規的認知,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並無超標問題,但若主管機關有不同的認定,遠傳也一定會尊重且同意繳回超標之頻率。也期待主管機關對有超標的合併案採做相同的繳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