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1日,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輕重傷;有些遺體拼湊不全,親屬只能含淚捧著可能混雜他人遺體的碎肉返家火化。
宜蘭地檢署認定尤振仲(52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柳燦煌(65歲)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吳榮欽(62歲)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院認為,柳燦煌召集技術人員參與審查,檢查測試項目非常多,因製造商提供文件疏漏,才未納檢「ATP遠端監視系統」,與會專家和驗證單位也未發現,非他一人過失。吳榮欽在普悠瑪採購案中,只負責列車試運轉階段車輛行車調度,並未參與ATP遠端監視系統「整備測試」,也難以認定有疏失。司機員尤振仲因ATP故障誤判列車動力已切斷,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定重啟,又超速75公里,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是造成列車出軌翻覆主因。
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上訴。高院2月行準備程序時,尤否認犯罪,表示列車故障時有告訴調度員,他已經減速「何來超速?」也非貿然關閉ATP,指刑事訴訟應要發現真實。律師賴彥傑表示,台鐵136輛傾斜式電聯車採購案爭議不斷,普悠瑪採用的空氣彈簧傾斜系統、ATP不適合多急彎的北迴線,行政院的調查報告也提到台鐵沒有完善的培訓課程,尤的工作不包含維修車輛、排除故障,他要求更換車輛還遭拒,已盡注意義務。
高院續行準備程序時,尤振仲語出驚人地說「雖受段訓但沒經過考試,怎會說他會開普悠瑪?」輿論譁然。而被害家屬在審理時則表示,從勘驗畫面顯示尤不常開普悠瑪,很多調度員都是資深司機員轉任,那天那麼多人都無法處理,司機員手上握有那麼多條人命,感覺沿路沒人協助而是干擾,一方面又為了減少誤點而開快車。
高院審判長表示,不管事從檢察官的勘驗、逢甲大學的調查等證據,在在顯示尤超速行駛,且自從關閉ATP後就沒再重啟,與過失間的因果關係明確。高院認為,即使台鐵採購或訓練有不足,民眾仍期待司機員能兼顧安全大任,尤仍有應注意義務。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