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除罪 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3人不起訴
纏訟16年的國務機要費案,經立法院今年5月修正《會計法》除罪化後,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5人今年8月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免訴確定,另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先前將吳淑珍、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3人涉嫌詐領2700多萬元部分,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因《會計法》已修法廢止刑罰,28日將吳、馬、林3人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裁撤前,認為吳淑珍自2002年7月起2006年3月向友人貴婦團蒐集發票,指示林德訓、馬永成等人核銷國務機要費中的非機密費共2740萬252元,移併北檢偵處。
由於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6年後,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條文,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今年7月15日,高等法院更二審將國務機要費案判決免訴,由於高檢署檢察官不上訴,扁珍、林德訓、馬永成、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5人獲免訴確定。
北檢因吳淑珍、林德訓、馬永成3人分別被控詐領的1480萬8408元、1195...
3人,國務機要費,馬永成,吳淑珍,林德訓 纏訟16年的國務機要費案,經立法院今年5月修正《會計法》除罪化後,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5人今年8月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免訴確定,另前最高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