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為,黃姓、施姓(均22歲)直銷公司業務員疑似因業績分配獎金、債務問題起爭執,黃去年10月20日持刀到施住家理論,激動朝他揮舞、猛刺,害施胸口、脖子中刀倒臥血泊身亡;檢方相驗研判為他殺,向法院聲押獲准,經偵查2個多月,今天依殺人罪嫌起訴黃,明上午將移審法院。
台中地方法院根據近年數據估算,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包括殺人、傷害致死及酒駕致死,加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年逾50件屬全台最高,因此新制上路後成為第一個承審國民法官案件的法院也不意外。
國民法官法第44條規定,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有關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之事項,由未參與本案審理之管轄法院法官處理之。也就是說,若起訴案件有人犯在押,移審法院的接押、延押審理,必須和承審的國民法官合議庭不同。
因此,中檢起訴黃姓業務員殺人案,預計明天上午移審,中院將會先以電腦分案方式,由刑二庭至刑八庭共7位庭長抽籤,抽中的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另2名庭員為陪席法官;其次,中籤庭長的下一庭,負責開移審後的接押庭或延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