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女平時就有虐待行為,寵物身上常有莫名傷勢,前年9月間,她的前夫發現家中馬爾濟斯莫名失蹤,隱約察覺不對勁,擔心吉娃娃也遭遇不測,將狗送給友人照顧,悲劇才未再重演。
林女為了發洩情緒,以勒頸窒息方式,殺死寵物犬馬爾濟斯,取得快感後,便將屍體丟進垃圾車;林女虐寵犯行原本無人知曉,全案直至她另涉公共危險罪(另案偵辦中)被逮捕,自己於警方做筆錄時全盤托出才曝光,後來經專業醫療團隊診治,其不但殺死寵物犬馬爾濟斯,還有點火燒青蛙的情形,甚至說殺死寵物犬時「很興奮」等語。
案發後,林女雖辯稱自己有情緒障礙,但檢方調查她在警詢及就醫時均能清楚描述殺害寵物犬情節,認為其犯罪時的神智無因疾病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情形,考量其未尊重動物生命態度極不可取,依動物保護法「非法宰殺動物罪」起訴後,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認為,林女僅因一時情緒失控就遷怒並殺害寵物犬,手段殘忍,也危害保護動物的社會風氣與善良秩序,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她於準備程序時自白犯行,態度尚可,因此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