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哲源去年球季曾奪11連勝,寫下隊史第1人紀錄,累計120局,防禦率2.85;台灣大賽擔任1場先發,7局優質好投奪勝,吳哲源去年月薪12.5萬。
劉志威表示球團依據中華職棒合約,可以處理到的程度進行說明,中間牽扯到合約規範,「目前溝通過程,還沒辦法達成共識,球團避免事件繼續造成誤解,也在今天完成合約權利義務,會依據談到續薪標準為月薪24萬,寄發通知函給吳哲源選手,同時吳哲源今年度1月起領得是去年薪資,差額會一併補齊。」
「可以持續溝通包含激勵獎金,但合約精神來說,同意續約,由球團這方提出來薪水,希望球員能夠接受,若不能接受,先把薪資部分先付。」劉志威說。
劉志威提到,中職合約對球團、球員雙方提到,球團表達續約意願,只要球員在當年1月領球團薪水,就同意球團續約,後續雙方協調薪資,可以在薪資仲裁前,可以提出仲裁,為自己爭取權益,過了仲裁時間球團可以依據合約規則,提出續約內容。
「確實中職對資方比較有利,這是事實,但球團有持續提出談約意願,我們對每個球員過了仲裁時間,還是有提出不同合約及激勵方案。」劉志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