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呂男到火鍋店用餐,幾天後才驚覺自己被偷拍,讓他感到相當錯愕,不明白自己做錯什麼,於是他聯繫發文者,想了解詳細情形,不料對方卻一副無所謂的態度,還二度到社團發文「我被本人發現」。
公審人的行為讓呂男感到二度被傷害,決定在臉書上捍衛自己,也能讓那些在鍵盤後的人一些警惕,並希望對方可以刪文及在個人臉書發文置頂道歉,呂男和媽媽討論過後也決定提告,並將相關證據交由律師查存。
律師蘇文俊認為,公審人以上行為均已涉及妨礙名譽罪、傷害罪,民事方面則會針對侵害肖像權為由向法院提出移除的一個訴訟,並且針對這個部分提出民事賠償,同時律師也警惕網友,請勿再恣意辱罵造謠、以身試法,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