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於去年2月,張男與女友交往同居,女友決定分手,張男心生不滿萌生殺意,並用YouTube搜尋殺人手法,他還對友人表達殺人念頭。案發當天下午4時許,張男約好與女友到共同租屋處見面,一同整理物品。晚間8時許,張男趁女友背對側躺在床上之際,徒手勒斃女友,嘴中還不停唸著「你先走,我等一下就跟上」。
張男犯案後隨即聯絡友人,交代後事並表明自己打算輕生,友人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房門上鎖,至於屋內的張男發現警察前來,立刻持西瓜刀自戕,造成胸部穿刺傷及肺葉裂傷,最終仍被警方破門後救下,送醫撿回一命。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將張男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男與檢方均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張男主張原審判刑太重,他表示自己並非預謀殺人,乃是臨時起意而犯案;另外他也認為自己符合自首要件,應該減刑。另外高院也詢問他是否安排賠償和解計畫?張男竟回應,未來希望能「在監獄中做手工」賠償被害家屬。
全案於6日宣判,高院認為張男雖然有罪,但頗有悔意,又有矯正的可能性,因此撤銷原本無期徒刑的判決,輕判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