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Bella在校接種HPV疫苗,6天後陸續出現雙膝後膝膕痛、雙肩痛、雙手肘內側彎曲痛、定踝痛等症狀,疑似接種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即俗稱的「痛痛女孩」。其父於2016年12月13日檢具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福部申請救濟89萬2352元。
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Bella的關節炎與疫苗無關,決議不予救濟,但考量Bella為釐清症狀與疫苗的關係,曾自費檢查,最後核予補助醫藥費3萬元。Bella不服,2017年11月29日打行政訴訟主張權利。
未料,衛福部在訴訟期間修改「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新法)」規定,將鑑定預防接種與受害情形關聯性其中一項分類「無法排除(要賠)」,改為「無法確定(免賠)」,限縮賠償要件。
但北高行一審指舊法對Bella較有利,以罹病與疫苗之間「無法排除」有關連性為由,判衛福部敗訴,並要求衛福部應給予2萬至120萬元的補償金。衛福部不滿,提起上訴,被最高行廢棄發回。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審議小組根據2014年版的救濟辦法(舊法),認定Bella的關節炎與疫苗無關,而Bella提告期間,救濟辦法經修正(新法),明確規範鑑定結果無關的認定原則。
更一審進一步指出,依最高行廢棄發回的判決意旨,必須依修正後的辦法進行審究,審議小組卻未照作,已經違法,今決定判衛福部敗訴,要求衛福部應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