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莉是學校與超商合作的實習生,在去年暑假期間到超商工作,但一直無法進入狀況,工作常常出包,負責帶領小莉的呂男則是有經驗的店員,只好常幫小莉「擦屁股」。
後來呂男跟小莉說「如果再犯錯就要陪我上床」,結果小莉出包的情況還是沒有改善,去年7月20日晚上0時許,呂男就把小莉找到自己家中,一開始還拿不明藥丸要給小莉吃,小莉不肯,但呂男還是趁機對小莉伸出魔爪,性侵得逞,小莉則因為擔心自己在超商實習工作受影響,不敢反抗。
小莉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抓了呂男,呂男坦承小莉在公司是屬於他帶的人,也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是利用權勢關係,也沒有違反小莉的意願,但檢方認為,呂男對小莉有業務上監督的關係,因此仍依權勢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並拿出30萬元與小莉和解,也馬上付清,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小莉也具狀請求從輕量刑,因此判吳男徒刑8月,緩刑3年,參加法治教育3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