猿隊要換回林子偉除了送走王溢正、翁瑋均、藍寅倫外,還需要附上旅日球員王柏融返台後的契約權,只不過根據聯盟規章,任何以「未來」或「尚未確定」 之狀態為交易基礎之交換,是排除在選手交易標的之外。
中職聯盟祕書長楊清瓏今日對此提出三點回應如下:
一、「選手交易」要擁有「球團合約」並已跟「聯盟註冊」的選手才符合交易資格。二、有關旅日選手王柏融,「選手交易」事宜,依照聯盟規定,王柏融必須要先回到「樂天桃猿」取得樂天桃猿合約並跟「聯盟註冊」後,才可以進行「選手交易」。
三、【標的】各球團依規章提報聯盟申請註冊並通過之選手。台鋼雄鷹與樂天桃猿對於旅日選手王柏融相關的協議,應屬於彼此之間的默契,而非聯盟選手交易的「標的」。
意指,王柏融不僅需要以「先簽後換」方式才能轉隊至台鋼,而契約權的「轉讓」,不在聯盟規範的選手交易範疇內,只屬於球團間私下的默契,並不受到規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