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昨公布與地方衛生局合作,針對全國豬肉標示的稽查結果,抽驗37216件次,當中發現8件皆為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惟未標示;另有一件「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的豬-火鍋肉片,有使用到美國、加拿大兩國牛肉,卻僅標加拿大,涉及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到400元,也將檢驗是否殘留瘦肉精萊克多巴胺。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4)日表示,涉及標示不實的火鍋肉產品,業者表示是在8月20日以前製造,自美國輸入豬肉共9萬4377公斤,當中已使用9萬0377公斤,製成共10萬0951公斤的混和肉。林金富表示,據了解該廠商供應豬肉給小型商家,達80~90多家,這樣的數量很多都已售出較難回收。
林金富表示,食藥署除依《食安法》標示不實開罰,4萬到400萬,針對業者涉及刑責部分,衛生局也已將業者移送檢調調查;目前也已將庫存肉品送驗檢驗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預計再1~2天就能得知檢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