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尚在大學就學中的蔡女,因有情緒困擾問題,今年4月23日下午4時許至晚上8時許,在桃園市不同超商,陸續購買不鏽鋼一體成型廚用刀2把,西瓜刀一把和主廚刀一把,連同隨身攜帶的美工刀、剪刀、折疊刀、棍刀共八把刀,搭乘火車到新北市板橋車站後,於24日凌晨,以蹲坐方式躲在車站一樓大型行李置物櫃中。
24日凌晨1時許,車站保全員巡邏經過置物櫃前,欲走到置物櫃斜前方的車站南三門,準備關門上鎖時,蔡女疑似懷疑保全員要對她不利,竟持主廚刀從後方靠近出手刺擊,保全員感覺有異及時閃避,未被蔡女直接刺中,左手臂及手肘仍被蔡女手中主廚刀劃傷,保全員大聲呼救與聞聲趕來的鐵路警察聯手將人成功壓制。
新北地檢署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蔡女,考量蔡女曾有就醫紀錄,辨識違法行為能力顯著降低,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並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加以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