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許智信2020年2月起擔任公共造產專員,支援縣長室業務後,代表或陪同林姿妙團隊聯繫、了解基層,竟利用機會誆騙他人投資。
經查,受害人共17人,檢方釐清許智信行騙手法可分為2種,其一是以縣府舉辦童玩節等活動、採購案資金不足或撥款緩慢為由,誆騙被害人投資,共有13人受害。其次是以縣府標案為由,號召被害人共同投資並可獲得紅利,4人受騙。
許以這兩種手法詐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與詐欺罪等罪,前後共得手逾6500萬元,經歸還受害人部分款項後,不法所得共5809萬7500元,其中1名受害人被騙金額超過1280萬元。
對於被害人指控,許智信矢口否認,辯稱是單純借貸,與縣府活動或採購案、標案無涉,沒有騙人投資。
檢方於5日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將他起訴。
許智信於9月28日失聯後,警方獲報追查,於10月7日在高鐵台北站將他逮捕,8日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於9日法院裁定收押禁見,12月4日裁定延押,於2月8日期滿;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歷經近3小時審理,最終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