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何男去年8月13日,在網路社群平台Facebook粉絲專頁「我愛掀馬統」看見有網友發表「黃捷加油」等文字貼文,竟在該則貼文下以「這位黃婕我對她的印象就是她是雙性戀,白話說就是雜交女」等文字供不特定人瀏覽,黃捷得知後至高雄市鳳山警分局提告,何男也遭檢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
法官審理,侮辱罪與誹謗罪均為妨害他人名譽犯罪,惟誹謗罪須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而侮辱罪則僅以抽象言詞或行動表示輕蔑或予人難堪,並未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由於何男辱罵內容僅泛稱「雜交女」未具體指明內容、時間、地點等,尚難認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故何男言詞屬抽象謾罵,為侮辱罪範疇。
法官認為,何男僅因個人情緒,率爾在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的Facebook粉絲專頁貼文留言板上公然侮辱、貶損黃捷社會評價,所為實不足取,審酌何男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最終依公然侮辱罪處何男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