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1歲的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不過去年12月卻遭大警大以「竊取他人物品」被勒令退學。然而梁女覺得有冤,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沒想到結果還沒出來,就被人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內舉槍自戕身亡。
現在梁女向校方申訴書曝光,內容中她提及與該名男同學平日交往相當密切,屬於非常交心之摯友。基於嬉鬧心態在凌晨使用同儕手機轉帳1870元(「你八七膩」台語諧音)至自己的帳戶,並刪除轉帳紀錄,事後有分別兩次匯回對方帳戶。
梁女在文中也強調,此案起於有「第三者」在她不知情狀況下錄音、誘導問話,事後再檢舉,現在雙方都在輿論下身心俱疲,懇求申訴委員可以正確的適用法規,避免本人原應完成之學業功虧一簣;另外人格也因為該紙獎懲令上的「竊取他人財物」受到汙衊,希望申訴委員可以還給公道。
對於台南女警遭「竊取他人物品」被勒令退學,非當事者的律師何星磊指出,竊盜罪是公訴,依法涉有重嫌就應移送法辦定罪,才能讓當事人由司法調查懲處或還以清白。不過軍警、公職人員或學生,早期都有所謂「特別權力關係」,不僅要求絕對服從、地位不對等,更無救濟管道。
律師何星磊也希望民主法治社會,理應全面檢討,但實務中仍存在許多藏在體制後的絕對權力,各種以「申訴評議委員會」、「人事審議委員會」等「委員會」民主形式之名,而行裁量之實的權力,若未能公開透明、秉公調查,則仍藏有特別權力關係的影子,留著威權時代的遺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