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去年6月遭耀樂提告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其意願拍攝性影片,並將影片散步供人觀賞,士林地檢署依照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強制性交罪部分,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
士院上月第三次開庭,炎亞綸庭後宣布雙方調解成功,並指雙方拿出最大誠意,達成「大家都滿意的結果」,但被問到和解金多少?他僅說:「金額不方便透露。」
士院今天上午9點半再次開庭,炎亞綸準時抵達,現場有媒體詢問是否力拚緩刑,他全程低頭插口袋沒有回應。而這次庭審結束後,預計下一次就會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