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2023年6月在美國提告,指控聯發科和IPValue Management子公司FLS之間的授權協議中,暗地鼓勵FLS向瑞昱提告,FLS後來對瑞昱四度提出告訴。
不過,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茲(P. Casey Pitts)3日裁定寫道:「瑞昱作為提告理由的訴訟,涉及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請願權,依據所謂的Noer-Pennington原則,不能成為聯邦反托辣斯主張或相關州法主張的基礎。」
瑞昱認為,這些訴訟構成Noer-Pennington原則的例外情況,是種「虛假訴訟」(shamlitigation);這個主張也遭到皮茲否決。瑞昱聲稱,FLS在德州以及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所提出的訴訟,從次數和告訴本身的騷擾性質來看,並不能一體適用Noer-Pennington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