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表示,台灣大哥大之網路設置計畫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 900MHz頻段將僅使用5MHzx2,該會已多次要求該公司應辦理,惟仍未改正其網路設定,分別於7月 22日、8月2日故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規定,裁處台灣大哥大300萬元罰鍰,並同時通知應於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3日內改正。
NCC説明,自上次裁處後,以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等式查測台灣大哥大基地臺使用頻段,確認該公司仍有部分基地台使用頻率未符其網路設置計畫,惟委員會仍審酌台灣大哥大辦理基地臺縮頻作業進度已大幅提升,目前僅剩400多處,都集中在都會區,顯有改正意願,經本日委員決議第三次裁處金額從 350萬更改為 300萬元,並限期自裁處書送立日起3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
目前台灣大哥大因不符網路設置計畫,已遭NCC課以30萬元怠金2次,未依規定計畫開罰300萬3次,累積9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