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PBL聯盟規章第二章第五條,本土球員為:(1)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2)經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歸化入籍,完成和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並註冊為 中華隊球員起,需為同一所屬球隊效力滿三年者 (以簽訂合約為中華隊球員開 始計算)。(3)非經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歸化入籍者,需於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於同一 所屬球隊效力滿三年者 (以取得身分證時開始計算)。(4)經由上述 (2)、(3) 成為本土球員者,各隊僅限註冊一名。(5)取得本聯盟參賽資格之海外球隊,其球員必須持有該國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五年以上者 (以該年度賽季之8月1日前取得為依據)。
因此,剛與新竹攻城獅領隊的女兒結婚的布拉,預計在近幾個月後將會獲得台灣身分證,只要他能在TPBL效力同一支球隊滿3年,接下來就可以本土球員身分出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