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李男2018年7、8月暑假期間在INSTAGRAM上一人分飾兩角,先是對少女說欠他1億元債務,之後再用另一個帳號自稱「債主的小弟」並表示已經替她還清1億元,但恫嚇少女必須和他性交抵債,若不從就要殺了她,還宣稱知道她住哪。
少女因害怕只好答應出門見面,就被李騎車載到附近1間國小的女廁,李不顧少女大聲喊不要,仍朝她襲胸、指侵還逼口交。沒隔多久李再度故技重施,又以債主的小弟自稱脅迫少女說「只要你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你」等語,再度朝她硬上得逞。
經少女家屬發現異狀報警才曝光,李男落網後坦承不諱,與少女指證大致相符,也有雙方對話紀錄佐證;法院審酌,李男和少女已達成調解並賠償,少女就量刑意見則說「應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法院認為,李男無前科,案發時間為現役軍人,目前已經退役有正當工作,對於社會非無貢獻,在審理時都坦白也多次表示悔過,衡量他案發時年僅20多歲,日後猶有可為,若讓他入獄恐和社會隔絕難以復歸,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法院指出,李男不顧他人性自主權造成少女難以抹滅傷痛,但他飯後坦承、達成調解,少女及家屬均就量刑沒有意見,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1年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應向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勞務,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