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盧與壹電視透過律師解釋,蔡衍明身為公眾人物,陳凝觀是針公眾人物及可受公評之事作意見表述且攸關公共利益,並非僅涉私德,蔡衍明應以較大程度忍讓,且並未在節目上直接指蔡衍明「狗腿」或「國台辦狗腿」,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認為,陳凝觀以「國台辦的狗腿」指蔡衍明,使社會一般大眾對蔡衍明產生巴結奉承中國政府對台統戰的國台辦單位,與助長中國政治力滲透我國等負面印象,造成蔡衍明的社會評價下降。
然而,蔡衍明創立的旺旺中時集團為跨國型企業,除經營本業食品產銷外,也跨足媒體產業,在國內有中時、中天、中視等多家媒體,規模龐大,因此,旺旺集團是否收受中國政府補貼,其補貼使用用途,又是否有政治力介入及可能隱含的目的或引發的效應,均攸關公眾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且細譯陳凝觀的發言,並非單純以負面詞語謾罵蔡衍明,今判蔡衍明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