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說,王丹過去有接受國安局資助,後來停掉,因此請他幫忙,他答應給20萬美元,分兩年,一年10萬,因美國法律規定不得接受外國政府資助,他為了幫王丹,不知道用了多少人頭,中間還發生錯誤,錢沒匯到,王丹也有在秘密庭承認。
陳水扁資助王丹第一次是在民國93年11月,陳水扁指示時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告副秘書長黃志芳,由國務機要費中支出10萬美元匯予中國大陸海外民運人士,以資助其等推動中國大陸民主運動之用。馬永成隨即將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裝於牛皮紙袋交予黃志芳,請黃志芳將該款項匯予民運人士。
資料指出,之後黃志芳電請友人將錢換成美元匯款,但匯款資料錯誤,未匯款成功,隔天取得正確匯款資料,再次匯款,黃志芳也指示幕僚張功漢以電子郵件與民運人士聯繫,確認已收受匯款。
第二次是95年2月間,當時負責涉外事務的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指示時任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 執行資助王丹一事。馬永成旋由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保管之國務機要費中領取新台幣330萬元現金,請託秘書換成美元。隨後郭臨伍請託曾任陳水扁競選總部海外部主任的張維嘉轉交給王丹。
資料指出,張維嘉隨後代墊款項,由友人轉交兩次5萬美元,王丹兩次收到後,分別通知郭臨伍,郭臨伍再將錢還給張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