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宏軒指出,本次新竹球場設施導致球員受傷,由於沒有對應法條,現階段難認涉及公共危險罪,但如果之後發現建築物營造時「違反建築術成規」,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可能會違反刑法193條、公危罪章中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球員或球迷受傷,也可提告過失傷害。
前主任檢察官、律師蔡正傑指出,以目前新聞案例來看,球員雖在未經驗收場地受傷,但他們是特定少數、並非公眾,是否適用公共危險危險罪章有疑義,但如果證實是設施不當導致球員受傷,確實可構成過失傷害。
有球迷貼出被外露鐵絲割傷的照片,也有人PO出地板模破損照。對此蔡正傑說,球迷雖屬公眾,但如果建商並無違背建築術成規,就只能以過失傷害論;民事部分,傷者也可提出民事訴訟,若新竹棒球場屬非委外的公共設施,將涉國家賠償。
至於責任歸屬問題,蔡正傑指出,驗收是市府與營造廠商問題,設施若有瑕疵,市府可要求廠商修繕,而如果設施已交給味全龍營運,設備管理造成他人傷害,依法味全龍恐得自己負責;而市府是否得付連帶賠償責任,具體情況仍應視雙方合約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