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推便民措施 公所可辦臨時交維
發表於 : 2016/05/23 週一,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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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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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今天宣布,為提升行政效率,即日起,全台中各區公所開始受理「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民眾不必再舟車勞頓到市府交通局,即可至全市任一區公所申辦。
交通局指出,臨時交維常見的包含吊掛招牌、吊掛廣告物、房屋修繕、吊運傢俱、水塔及鐵窗等,須利用吊車臨時佔用道路施作,往往只須數小時即可完工。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其經許可者,不得超出限制。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台中市幅員廣大,以往民眾申請臨時路權須親自跑到交通局臨櫃申請,有民眾反應相當不便。為提昇民眾主動申請意願,即日起,民眾只要到工程轄區的區公所,即可申辦臨時路權,以達簡政便民效果。如有任何問題,可就近至區公所洽詢,或洽市府交通局交通行政科。
若未經許可即擅自佔用道路施工,將由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5款,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黃任膺/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