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加重鐵路黃牛罰責最高處5年徒刑

: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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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6/01/01 週五,3: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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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提高對黃牛票業者的處罰,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依現行法規定,可罰車票價格1到10倍罰鍰,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將罰則提高為車票的5到30倍。此外,若以電腦程式大量購買車票,也新增刑事罰,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00萬元罰金。

提案立委鄭運鵬說,2014年鐵路法修法,取消黃牛票的刑事罰則,認為用行政罰會比較快速、直接,但修法兩年來,只有3件案件被起訴,其中2案被判刑,且罰鍰根本還沒裁決,等於一毛錢都沒罰到,且黃牛票的狀況也一直沒改善。況且,很多大量購買車票的旅遊業者、藝品店業者只怕判刑要被關,不怕罰錢,所以這次修法才又改回刑事罰。

此外,現行法規定鐵路行車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考量事故若是行人故意造成,鐵路局反而常常求償無門,更不應付給撫卹、醫療或喪葬費用,因此委員會也通過初審條文,未來若事故發生是出於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不需酌給卹金貨醫藥補助費。(曾盈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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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03 1F
註冊時間: 2016/01/21 週四,6:25 am

『修法兩年來,只有3件案件被起訴』,黃牛那麼多,檢方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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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o777 2F
註冊時間: 2016/01/15 週五,3:52 am

既然販賣黃牛票是不法的行為,立院為何只針對鐵路黃牛加重罰則,其他的黃譨票行為都不用管嗎?之前江蕙封麥遣唱會也是黃牛票滿天飛,也不見相關單位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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