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條款」三讀通過 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

: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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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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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為防賄選,未來議長、鄉鎮市代會主席投票將改成記名制。(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及四十六條修正案」,將議長、鄉鎮市代會主席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依新修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式議會以及鄉、鎮、市代表會的正、副議長或主席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罷免亦改為記名投票。
持反對立場的國民黨立委放棄發言,民進黨團最後挾人數優勢,以71比28票通過修法。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表示,由人民選出的代議士要投給誰當議長、主席,當然要向選民交代。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感嘆,這是改變歷史的時刻,也是終結黑金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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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買票還是會持續下去,這樣以後就不會有收了錢又跑票的情形發生,更有利於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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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雖然能了解政黨的議員是否有跑票的行為,但對買票者來說無疑是幫他(她)驗票一樣。積極抓買票賄選是檢警要努力的方向,所以檢警要加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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