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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揭露︰國民黨占用蘭嶼原保地 每坪月租0.1元

發表於 : 2016/06/15 週三,9:21 am
sincere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00489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涂鉅旻、張存薇/綜合報導〕國民黨占原住民保留地情事又一樁!民進黨立委陳瑩昨指出,位於台東縣蘭嶼鄉的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社一九八○年啟用,但一九八六年至二○一四年竟無償使用,直到二○一五年才重立租約,該設施占地三百五十七坪,年租金僅四百六十一元,每坪月租金竟僅○.一元,要求原民會硬起來解約、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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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社。(陳瑩國會辦公室提供)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社是由蘭嶼鄉公所出租給國民黨,如承租人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原民會可請蘭嶼鄉公所終止租約。至於是否拆屋還地,日後將依約檢視。
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則表示,蘭嶼鄉地價偏低,蘭嶼民眾服務社租金的確不高,不過民眾服務社已閒置多年,環境髒亂,未來希望能爭取交由鄉公所管理,再交由在地的椰油部落使用。

原民會︰若違法 公所可終止租約或拆屋還地
陳瑩昨在立法院總質詢時指稱,國民黨蘭嶼民眾服務社一九八○年啟用,至一九八六年都有付租金,金額為當時土地公告現值二.五%,但一九八六年至二○一四年未再繳任何租金,等於無償占用近卅年。
陳瑩指出,直到二○一四年底,該服務社提出再立租約要求,二○一五年二月繳交五年份、約二千三百零五元的使用補償金,但三百七十五坪的設施,年租金僅四百六十一元,等於每坪月租金僅○.一元。陳瑩指出,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廿七條規定,承租人如未依開發計畫興辦,主管機關可終止租約,收回土地,且承租者投資各項設施不得補償,盼原民會藉此法要求國民黨「拆屋還地」。
陳瑩接著表示,她曾要求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全面清查國民黨不當侵占公有地情事,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報告。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支持所有持續清查工作,如要排除占用情事,也會執行。他要求原民會二週內了解清查執行狀況。

Re: 立委揭露︰國民黨占用蘭嶼原保地 每坪月租0.1元

發表於 : 2016/06/15 週三,10:28 pm
mayu03
國民黨的醜事又一件曝光,原民會該有作為了吧!

Re: 立委揭露︰國民黨占用蘭嶼原保地 每坪月租0.1元

發表於 : 2016/06/16 週四,11:31 am
sudo777
原民會趕緊出面主張自己的權益,看是要回來或是收取合理租金都可以,千萬別悶不吭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