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颱風假不能扣薪」 北市建議中央修法
發表於 : 2016/07/06 週三,7:46 pm
「放颱風假不能扣薪」 北市建議中央修法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 ... ws/1753798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 ... ws/1753798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尼伯特颱風恐直撲台灣,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表示,公務員放颱風假可照領薪水,但部分民間企業颱風假不給薪;她主張,颱風假是因安全考量休假,並非一般的假,雇主不應扣薪,市府已向勞動部建議修法保障勞工權益。
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規定,勞工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意即政府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但若雇主扣薪,依現行法令也不違法。因颱風假未出勤 不得視為曠職[fimg=600,791]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 ... dRnzqf.jpg[/fimg]
賴香伶表示,颱風假是因安全考量休假,並非一般的假,雇主不應扣薪,市府已向勞動部建議修法保障勞工權益。(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另外,北市勞動局也提醒,只要勞工之工作地、居住地區或正常上下班所經過的地區,該轄區首長宣布停止辦公,而勞工未出勤時,事業單位就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要求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並於出勤紀錄以颱風停班註記,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行為。
勞動局並表示,颱風期間,勞工於平常排班日出勤者,雇主除應給付當日工資外,建議宜加給工資或津貼,提供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
勞動局特別指出,餐飲外送、新聞記者及郵務快遞業等外勤工作人員於颱風天執行外勤工作,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工作安全,例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或提供安全帽、安全鞋等適當個人防護具。
賴香伶說,若有北市勞工因颱風假而衍生薪資或曠職爭議,勞動局可協助調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