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第26條新增排黑條款,增訂曾犯「黑(組織犯罪)、金(洗錢防制)、槍(槍砲管制)、毒(毒品防制)」,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緩刑,終身不能登記成為候選人。
陳水扁日前積極奔走為陳致中請命,質疑修法就褫奪公權終身,有違憲疑慮。他昨日更痛批大開民主倒車,忝為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的政治工作者,不應昧著法律人的良心良知,「死諫」將是哀莫大於心死的無奈吶喊。
柯建銘今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他尊重陳水扁的說法,也了解其心情,他長期以來都是最挺前總統,但黨團一致決議,「他要怪我,我也接受」,但這也不是他個人能做任何的個別行為,這是黨團的集體行動,面對選舉非常險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