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驚!阿北騎機車國道逆向狂飆10公里 遭2車擦撞重傷 100

: giotto2000gm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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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6/01/14 週四,5:41 am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95529
自由時報
陸運鋒
81歲黎姓老翁今天(14日)清晨5時許竟騎機車誤闖國道一號,自桃園交流道沿南下內側車道逆向北上,警方出動多輛巡邏車攔截,仍未能及時阻止在南下40.3公里處林口路段發生事故,造成手部骨折、氣胸送醫救治,幸無生命危險。

國道警方初步調查,黎翁騎機車疑似由國道一號桃園交流道南下出口逆向騎上南下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至林口路段,警方獲案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派遣巡邏車試圖攔截。

警方調查,黎翁騎了10公里左右,在40.3公里處內側車道與31歲李姓女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黎翁倒地右手骨折、氣胸及身體多處挫傷,無生命危險,由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就醫,另名36歲張姓男子駕車也因閃避不及擦撞到機車。

警方指出,2名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均為0,黎翁因氣胸無法實施酒測,仍待抽血檢驗;警方表示,黎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將依法製單舉發,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之規定,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警方呼籲,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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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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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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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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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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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道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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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事了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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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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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沒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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